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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相关的单位:《漯河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自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漯河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若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我市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餐馆、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角度。全市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有七大类,共计100多个品种;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631家,其中:生产单位22家,储存单位5家(大型油库),经营单位601家(其中加油站248个),运输单位3家(运输车辆42辆)。燃气管道100多公里,调压站15座,液化石油气站18个。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根本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不一样,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一)事故中心区域(红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损坏,人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它伤害事故。

  (二)事故波及区域(橙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比较久,有可能发生人员的伤亡和物品的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黄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成立漯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1.及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向总指挥报告现场指挥部提出的启动和结束本预案的建议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迅速下达相关决策,统一部署、协调、督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事故应急抢救处理工作;

  3.统一调度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4.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中的相关事宜;5.负责协调事故的上报和统一事故的宣传报道;6.联系对外求援。

  1.市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紧急状况下也可请示副总指挥启动救援预案;迅速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调动社会救援器材和技术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2.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制,封锁事故现场,防止不相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核定伤亡人员情况。

  4.市消防支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预案;负责筹备抢险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

  6.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桥梁、码头等交通设施抢修、使用和抢险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障工作。

  7.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抢救预案;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贮备重点急救药物。

  8.市环保局: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评估;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清理,控制其对旁边的环境进一步污染;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10.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

  12.市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

  (一)抢险救援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二)治安警戒组:负责对事故中心区域(红域)现场布置安全警戒,禁止不相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对事故波及区域(橙域)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并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当地政府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三)医疗救护组: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当有大量人员中毒或重危病人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组对中毒人员的伤害程度作出判断,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相关依据。该组由市急救中心或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由市卫生局负责。

  (四)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提供现场气象资料。该组由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由市发改委负责。

  (五)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视测定及化学品检验测试的机构组成,由市环保局负责。

  (六)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组成,由市安监局负责。

  (七)事故调查组:负责在事故应急抢救处理的同时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做出详细的调查询问;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解决的建议。该组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单位所在地县区政府等单位组成,由市安监局负责。

  (八)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故影响区域内的人员衣食住行安排,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该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及事故单位、当地政府等单位组成,由市民政局负责。

  (一)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报告市公安局“110”、“119”指挥中心,市安监局、市环保局、主管部门和当地县区政府。相关的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政府办公室(电线)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电线,传线)。

  (二)事故单位报告的内容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公司名称、地址、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现场人员受伤或死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区域及状况(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事故能否可控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三)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了解情况做出判断,确认是否构成重、特大事故,当现场无法控制事故发展、并危及周边居民时,应迅速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四)市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总指挥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一)市各相关的单位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作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事故现场各小组要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积极、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后援工作准备。各小组要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指挥部,保证事故抢险工作的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三)抢险中重大事项的决策1.当事故危害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研究做出决定,同时报请总指挥长,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市交通局、当地县区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运输车辆、疏散人员安置地点及相关物资。2.事故抢救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现场抢险指挥部督促本预案确定的单位迅速予以调集解决。3.当事故现场需部队支援时,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研究后报总指挥长同意,迅速联系求援。4.作出事故抢救的重大决策措施时,必须迅速报告总指挥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紧急状况下,经现场抢救指挥部领导一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五)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拍照、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谨慎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七)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1.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组织相关的单位、专家及事故单位确认事故危险消除后,方可停止现场抢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少量人员予以监护。2.经环保部门监测旁边的环境危险化学品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现场抢险指挥部应向总指挥报告,建议结束本预案实施。由现场指挥部向各相关的单位发出指令,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3.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及生产的基本工艺的要求做。4.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组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抚恤和治疗。

  1.第一时间抢救人员: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各相关的单位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后,现场抢救以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主,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2.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现场抢险指挥部提出要求,报告总指挥。市国资委负责调动大规模的公司的应急救援组织;现场指挥部联系驻军予以支持。

  支援单位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要组织足够人员携带器材、设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报到,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

  1.事故现场专用抢救机械车辆准备。灭火专用车辆由市公安局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客运、货物运输车辆及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市交通局、事故所在地县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抢救机械所属单位一定要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部报到,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

  市交通局、县区政府应建立有关应急救援所需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所在位置及其所属单位的地址、联系人、电话的档案,报市安监局备案。2.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药品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解决。“120”急救中心要保证在接到事故伤亡人员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救,同时各医疗救护单位做好准备。

  市卫生局、县区政府要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危害特性及事故规模,制定应急救护方案,建立下属医疗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医疗救护专业特长、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医疗设施、药品等档案,报市安监局备案。3.市公安消防支队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并保证配备最低限度的全防型防毒面具及耗材;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单位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

  1.事故现场救援措施以事故单位经审核检查备案的事故应急预案为基础,现场指挥部结合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及时补充完善后实施。

  2.市安监局负责联系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和有关专家给予技术指导。市安监局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库档案,并抄送市公安局。

  3.各相关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做好事故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设备、器材、物资、人员、措施等),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实施抢险工作。

  事故现场疏散人员及安置场所和所需物资由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负责解决,市民政局协助。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单位版)编制指南》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和逐渐完备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定点配备事故抢救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时进行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积极与周边相关的单位签订事故应急救援协议。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定期演练,通过演练验证本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可行性。演练时,指挥部及各小组负责单位应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录,演练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察觉缺陷并提出对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做修改完善。

  (一)定期组织针对有几率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主要演习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2.发生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泄漏容器、管道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模拟演习要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习,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1.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作出涉及本预案的新规定时,由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研究后,及时修订本预案。

  2.外地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根据事故教训需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时,由市安监局提出修改意见,经研究后,及时修订本预案。3.修订后的预案按照程序重新发布。

  (二)各县区政府和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并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备案。

  (三)发生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漯河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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