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

天津市宝坻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职责公司潮阳花园小区店)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18日,天津市宝坻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职责公司潮阳花园小区店)。

  天津市宝坻区商场监督管理局食物安全监督抽样查验,触及我区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职责公司潮阳花园小区店1家运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布告如下:

  2023年6月28日我局接谱尼测验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出具的查验陈述(陈述编号:NO:AAD612050AAF60H5489),被抽样单位: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职责公司潮阳花园小区店,样品称号:姜,购进日期2023年5月31日,查验定论:经抽样查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天津市宝坻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职责公司潮阳花园小区店进行了现场查看,在该运营场所内未发现上述产品。2023年5月31日当事人从天津市宝坻区小孟蔬菜批发部处以19.4元/公斤的价格购进6.5公斤的姜,在店内出售,出售价格为23.98元/公斤,已悉数出售。运营者在其出售场所施行召回办法,未有召回。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职责公司潮阳花园小区店针对此次事情进行了整改排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制止出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越食物安全规范定量的;”的规则,构成了出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越食物安全规范定量的姜行为。

  鉴于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职责,不知道购进食用农产品不合格,能照实阐明进货来历,供给了进货收据,并得到了供货方认可,根据《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出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则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职责,有充沛依据证明其不知道所收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并能照实阐明其进货来历的,能够免予处分,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用农产品;形成人身、产业或许其他危害的,依法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的规则,主张对当事人免予处分。

上一篇: 上一篇: 福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2期食物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布告
下一篇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四十四期)